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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培养目标 aj'8;E+
第一条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09;'z
第二章 招生方式 q>.t~
第二条 我校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三种方式。 G8DIig<
第三条 直接攻博 ?NzeP?g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及考核办法,按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mF:s-+
第四条 硕博连读 Yl~?MOk
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具体遴选办法和程序详见各学院202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KE38`NL
第五条 普通招考 }~~^ZtJ\
我校普通招考实施“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具体考核办法和程序详见各学院202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C2P{q/m
第三章 学制及入学时间 e}yu<~v_
第六条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5年,其他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4年。 'xXqEwi4
第七条 入学时间为2026年秋季,具体以入学通知为准。 4N=Ie}_`
第四章 报考条件 DMZ aMY|
第八条 基本条件 HYnq x>L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_@;3$eB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k^\&.63(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报考导师不可作为推荐专家撰写推荐信。 YYr&r.6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系列条件之一: Qr-J-2s ?B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GJ_)Cl+5E
(2)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硕士学历学位认证书》)。 >MY.Fr#.m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下同)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要求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在拟报考学科领域具有代表性科研成果。代表性科研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近5年在与报考学科相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4篇及以上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EI期刊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SCI学术论文;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B(Q.a&w45t
5.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O{ ppM
第九条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报考条件 }JMkM9]
除满足第八条第1、2、3条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 LAD
1.申请者为我校2023级和2024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FRF<_`^
2.申请者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的科学研究能力,并且具有合作精神。 v+bjC
3.申请者本科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并同时获得学士学位。所申请学科须与其硕士学位学科相同或相近。 wggHUr(g,
4.已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优良,无补考或重修科目,无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等行为。 N;pr:
第十条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报考条件 ;rAW3
除满足第八条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G6VHl:e7z
1.申请者所申请学科须与其硕士或学士学位学科相同或相近。 [IA==B7
2.申请者已取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 b/Q"j3
3.满足报考学院的其他业务要求。 !Qa7-
第五章 报 名 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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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网上报名 vqZM89xY
1.考生需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的顺序进行,各环节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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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批次组织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yz i2f
3.考生需登录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逾期不予补报。 &B7KWvAy
4.网上报名以诚信为基础,请考生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在5年内不接受该考生报考。 Bd[Gsns
5.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提交定向协议。 ur7a%NH
6.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在报名阶段经考生确认以后,考核录取阶段及入学后均不得更改。 (oEA)yc|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 qrYeh`Mv
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原件到校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者,其网报信息无效。 ka%pS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y-k-E/V}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dUSuhT
3.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原件: epm|pA*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硕士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kk#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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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本科和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h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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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外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报告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0AenDm@9
(4)非学历教育(只获硕士学位)考生。须提供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v Go5`
(5)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本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 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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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材料提交 gO36tc:ce
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清晰完整的电子版材料,附件总大小不超过50M。纸质材料建议胶装成册,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逾期未提交者,不进入评价与考核环节。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