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如下: 7WwE] ^M
一、博士学位申请人的资格 |-;VnC&UY
(一)课程学习 NJ]3qH
博士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达到规定学分,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 RWGf]V]6
(二)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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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导师的指导下,博士研究生独立进行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具体要求: !s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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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而完整的科学研究成果的表述与总结; +<j7^AEG
2.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r2*tB).
3. 博士生在博士学位申请前其研究工作至少应具有下列条件: 0y6M;"&~E
以江南大学第一作者和责任作者单位在国内外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以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为内容的研究型论文三篇以上(至少已有2篇发表,一篇录用),其中一篇论文必须已被SCI、SCIE、EI(核心期刊)、SSCI收录或用外文发表在SCI、SCIE、EI、SSCI检索源刊物上,发表论文中要求以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至少两篇,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只能有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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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fYB4.i~
①、在国内外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综述可算一篇论文; TN1pg
②、通过省部级及以上鉴定的科研项目(前3名)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文科的国家级一级学会、协会奖项可视同为省部级奖)(前3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前3名),所鉴定项目、所获奖项、所获专利与学位论文工作相一致,可折算一篇论文; g;v;xlY`N
说明:以上①~②项所折算的论文最多只能顶一篇核心期刊,不能折算成SCI、SCIE 、EI、SSCI收录或用外文发表在SCI、SCIE 、EI、SSCI检索源刊物。 ^lAM /
③、权威核心期刊指:SCI、SCIE、EI(核心期刊)、SSCI收录源期刊,CSCD核心库期刊,CSSCI期刊和本学科领域排名前2位的核心期刊; :8!RGtn
④、博士发表论文的录用通知必须与原投稿一起交研究生处,博士学位证书必须等发表的论文刊出后才可领取。 /("7*W 2
(三)对于符合博士学位申请人资格,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处分)的博士生,可进行毕业答辩,但不得申请学位。在毕业后工作一年至二年间,本人有意愿可向校研究生处提出学位申请,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现实表现证明,并经导师、学院同意。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及程序执行,最终获得学位者,其学位授予时间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之日算起。 h693TS_N
(四) 博士研究生在超过正常学制壹年以后仍达不到发表论文的要求的可以先申请毕业答辩,但不得申请学位;在毕业后的两年时间内,达到发表论文要求后向研究生处提出博士学位申请。校研究生处在收到申请后,将申请材料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批,通过者发给博士学位证书,其学位授予时间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之日算起。不通过者不得再申请学位。 o6d x\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程序 ATl?./T u
(一)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完成后,交予导师评阅; >WIc"y.
(二)导师完成论文评阅并填写导师评议书; G[A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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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士研究生在教研室范围内进行预答辩(由学位分委员会决定); PO`p.("h
(四)按“江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将博士学位论文送研究生处参加校外专家盲审。 sl `jovT[Y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j/z=<jA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通过后方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论文答辩必须公开进行,答辩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应对申请人保密,更不能由论文作者出面联系聘请论文评阅人或与之接触。论文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答辩的前二天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张贴海报。 68Gywk3]=u
(一)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组成 C/IF~<B
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的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可参考申请人导师提供的专家名单; xwf-kwF8^
2.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或七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正高职专家组成,半数以上应是教授,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两位外单位的专家,至少有一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申请人的导师不进入答辩委员会; 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