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规模:
]wdudvS@6r 我校2006年博士招生规模为190余人,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北京林业大学。
75I*&Wl 二、报考条件:
f5mk\^ 凡符合教育部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的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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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均可报考。达到与硕士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的考生,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报考。
E5-8tHV 1、大学本科(国民教育系列)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至少6年以
~sMn/T*fv 上(含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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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2、已取得所要报考专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所要求的所有课程的合格成绩证明(须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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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究生培养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并在国家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2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近
0v+5&Jk 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且与所报的专业相关科技成果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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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尚未取得高级职称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全国统
tul5:}x3 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jk) V[7P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93[`1_q7\ 报名时间:2005年12月1日--30日
BU]9eF!>h 报名方式:所有考生均为网上报名,网址:
http://graduate.bjfu.edu.cn /rKrnxw 四、提交报名材料:
!\+SE"ml 1、 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
3Mr)oM<Q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f^m8 4o' (2)两份专家推荐信;
B@.U\
.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复印件;
]5rEwPB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tUz!]P2BUO 2、同等学力考生:
,i,f1XJ|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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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K)mE (2)两份专家推荐信;
8%vk"h:u: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
GMB%A (4)发表论文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IBnJ6(. (5)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vTP'\^; (6)副高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4+ yd/^S 五、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jDy 研究生院招生处对于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持发表文章原件及相关证书
wzP>Cq 原件,在指定时间到研究生院招生处领取准考证。
*gVRMSrx4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6dq5f?w] 三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地点:北京林业大学。
oy/#,R_n% 七、体检:
tw\/1wa. 初试结束后,统一安排体检。
k\zN h<^ 八、考试
v3.JG]zLpP 1、初试
d}ue/hdw 考试科目:外语(含听力)、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自然辩证法(3小时)和两门
3mr9}P9; 所报考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各2小时)
Gi ZyC 2、复试
=,,!a/U 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含外语口语、专业外语水平考察。
)P\ec 九、录取:
FW=oP>f]w
1、根据初试及复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s/|v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硕士学位的考生,尤其是具有硕士学位的应届非定向考生。
e9N"{kDs6 3、带*者为我校外聘导师,只招收计划外考生。
mi<V(M~p 4、带★者为我校经教育部批准,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
SP5/K3t-* 十、录取类别:
<Cn-MOoM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转户口档案,毕业后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就业。
v34XcA 2、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不转户口档案,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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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6NVu7 3、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培单位负担,不转户口档案,毕业后回委培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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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k;b! 4、计划外自筹资金:培养费由本人负担,转户口档案,毕业后就业政策同计划内非定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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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生。
1Cp5a2{ 十一、招生指标说明:
F.^1|+96 目录中的各专业招生规模仅供参考,录取时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及考试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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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相关信息请登陆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查询:
http://graduate.bj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