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N7%=K9
中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Uia)5z z8
博士、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摘发博士部分) }P7xdQ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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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6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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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多渠道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P;CAjj-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作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本细则,向我校有关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0:$G?fz
第三条 我校有权在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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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专业学位的办法另行制订。 zhD`\&G.
博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ZzwZ,(
第九条 资格审查 7~QwlU3n<F
一.申请博士学位者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9;'>\ImI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作出突出成绩:近五年来在SCI、EI、ISTP、CA等检索系统检索的刊物源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技成果获得过国家级三等以上或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提供证书),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提供证书)。 u&Ie%@:h9R
三.申请人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以下材料,并填写《中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4c9-[KKCV
1.硕士学位证书;(原件验证,复印件存档) oQKcGUZ
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验证,复印件存档) \ltE rd-
3.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初稿五本; CgaB) `.
4.近五年来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查验原件); :5n"N5Go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oC;l5v<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必须有一名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 X_EC:GU
校学位办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FeincZ!M
第十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Ynt&cdK9
学校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pU\xzL D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lu9Ir>c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Gk.ODI7
我校每年定期举行一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申请人必须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cfQh
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我校同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