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在职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 ,sA[)wP {
浙江大学在职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SSz~YR^}Sr
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试行)(摘发博士部分) 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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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q*\x0"mS/
第一条 根据《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发研[1999]133号)和《浙江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发研[2000]75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BX]-/tP
第二条 凡我校已批准具有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临床医学授权学科、专业点,均可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X%Z{K-
第三条 浙江大学医药学部学位委员会和浙江大学临床医学学科学位委员会(浙江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指导在职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工作。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在职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申请者的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 Xf02"PXC
第三章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B^j
第十一条 在职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Y*F
1、申请人应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或获得医学硕士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经我校考核,认为其临床工作能力已达到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要求者; MaRi+3F
2、申请人已完成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获得“高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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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3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或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生物医学文摘(Medline)收录1篇或在本校学位委员会规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录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获得过署名第1-8位的国家一、二等科技成果奖;或署名第1-4位的国家三等科技成果奖;或署名第1-4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或署名第1-2位的省部级三等科技成果奖; k5D%y3|9
4、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ajlRZG
5、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 Xe<sJ.&Wf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向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提出课程学习申请,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Fs{x(_LOr
1、个人简历; ~i~7na|
2、医学硕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T^Y|J4
3、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奖励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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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62 O.?Ij
5、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单及“高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k"NVV$;
第十三条 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审查申请人资格,符合条件者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进行审查,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的业绩进行认定并对申请人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从事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进行考察。必要时,可派人到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应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根据同意申请通知的要求,向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办理课程学习及考试事宜。 r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