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
2012年拟录取65名
博士研究生,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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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录取名单公布如下:
公示时间为2012年6月12日至6月18日。公示期间来信、来访、来电地址:福建医科大学纪委、监审处0591-22862537 22862140 研究生处0591-22862992 22862035 22862112。
二、根据教育部及我校博士生招生有关文件的规定,凡拟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生,需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凡拟录取为国家定向、委培的博士生,应签订协议书。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1、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我校在校硕士研究生除外)的调档函于6月15日特快专递邮寄给考生本人,请考生注意查收,并尽快到本人档案所在部门办理调档手续,务必于6月22日前将档案寄达。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拟录取为定向或委培的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定向协议书》或《委培协议书》(各一式三份)。请认真阅读、签署协议书并
于6月22日前寄达或直接送达我处(大学城校区行政办公楼C座322办公室),注明“博士协议书”字样,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协议书的内容、格式不得更改,擅自更改者,后果自负。
A2..gs/ 三、我校将认真审查考生的报考材料(凡缺体检表等材料的考生请于6月22日前将材料交到我处),对于符合报考研究生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上报教育部,待审核通过后于7月中旬发出《录取通知书》。对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具体寄送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处办公室(收)邮编:350108。如因故无法按期寄(送)出,请及时与我处联系,书面说明原由(联系电话0591-22862992,传真0591-22862112),否则后果自负。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