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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08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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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方案办法和全面组织实施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 2.各学科点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科点复试工作相关方案办法、复试以及录取相关事宜。 二、时间进度 详见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日程安排 三、招生名额 2021年我校拟招收材料科学与工程、设计学、科学技术史3个一级学科和材料加工工程博士生(含少数民族骨干定向博士生4名)约36名。申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需满足相关条件,并根据报考学科择优录取。名额的分配、调整由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将根据当年国家文件精神作相应调整。 四、命题要求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考试,命题工作关系到招生考试选拔的公正、公平。 试题应根据本学科博士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主要测试考生是否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相应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命题要求: (1)考试科目:设计学初试科目共4门,材料科学与工程、科学技术史、材料加工工程初试考试科目共3门; (2)试卷分值:满分为100分;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复试方案 1.复试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创新能力、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有潜力人才,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复试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拟录取 1.拟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结合其专业背景、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等,由研究生院提出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如有特别情况,须由研究生院提出书面意见签字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并作解释工作。 2.拟录取方法 (1)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2)按各学科点普通招生计划分别进行招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不区分研究方向及导师)。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分别按各学科点单独排序,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选(不区分研究方向及导师)。 3.选导事宜 在确定被拟录取后,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若干规定》办法,依据优先奖励指标类、保障指标类、基础指标类导师层次顺序及指标,考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并确定导师名单。 4.调档事宜 在确定被拟录取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把档案或填好的委托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合同书寄至我校研究生院,否则我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其它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也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所有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各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及学校纪委对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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